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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等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问题

添加时间:2018-08-31 点击量:83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具备资格年度确定方法、企业重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征管事项等内容。根据《公告》,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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