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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保险法司法解释四明确财保法律适用问题

添加时间:2018-08-03   点击量:995   编辑者:admin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下称《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解释》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保险标的转让问题。如明确保险标的转让空档期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二是明确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如规定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三是明确保险代位求偿权问题。如明确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四是明确责任保险问题。如明确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问题。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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